如何取得商標權
商標申請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兩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使予註冊公告,並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並核發商標註冊證,商標權期間為十年。申請人應特別注意,若未於上述兩個月內期間繳納註冊費,原核准審定將失效。商標取得權利後得於十年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或屆滿後六個月寬限期間內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
商標權取得後之使用
註冊人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 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延展註冊,否則即有權力滅失之虞。
★ 於市面上真正持續使用商標,不得停止使用達三年以上。
★ 授權使用應予登記。
★ 勿自行變換商標圖樣或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