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原則,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然而遇到著作權侵害,著作權人負有舉證責任,在訴訟上必須證明以下事項:
也就是說,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很好的明確權利歸屬、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
著作權登記的作用
• 宣傳 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作品。
• 保護 主張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作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 增值 有利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更有利作品、軟體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 福利 企業申請辦理大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前提,可以享受大陸稅收優惠政策。
• 榮譽 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企業創新實力的展現。
申請登記時間及存續時間
著作財產權存續時間:
1. 原則:一般著作、電腦程式著作,自然人終身+死後50年。
2. 例外:攝影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3. 著作權人為法人時,自發表之日起算50年,惟國際趨勢傾向延長至70年。
*著作人格權僅自然人才有,其存續至自然人死亡為止,而且該權利不得讓與或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