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年10月1日 | 最後更新:2026年10月1日|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依據 ETtoday 2026年9月29日的報導,新北一名女子在蝦皮經營二手賣場,以「出清春夏小香風 珍珠 繡線」為標題,刊登印有香奈兒「雙C」圖樣的上衣,每件售價200元。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該商品,於2025年9月16日下單,另付60元運費,18日取貨。警方隨後將上衣送交香奈兒委任的商標事務所鑑定,確認是仿冒品。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拘役20日,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共2萬元,並緩刑2年。仿冒上衣與賣家取得的200元貨款依法沒收,60元運費因不是由賣家收取,未列入犯罪所得。(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智簡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法官量刑時考量了幾點:賣家坦承犯行、沒有前科、查獲的仿冒品只有1件、獲利僅200元。報導也提到,香奈兒在偵查期間曾表示,若賣家願意認罪,可給予緩起訴的機會。

 

販賣仿冒品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95條處罰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其中「同一商品使用相同商標」不需要另外證明有混淆之虞,其他情形則要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刑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第97條則處罰「明知」是他人所為的仿冒商品,仍加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的人,刑度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網路為之亦同。賣家若不是自己製造,只是轉賣仿冒品,通常適用第97條。

依第98條,侵害商標權的物品不問屬於誰,都要沒收;賣家的犯罪所得,也依刑法規定沒收。

民事責任

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侵害、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第69條)。損害賠償有一種計算方式,是以查獲仿冒品零售單價的1,500倍以下計算(第71條第1項第3款)。以本案的200元來算,賠償上限可達30萬元。
 

只賣一件、只賺200元,也可能構成犯罪

《商標法》沒有規定要賣多少件、賺多少錢才會構成犯罪。本案法官指出,只要賣家有營利意圖,向不特定人招攬買主,並完成商品交付,就是販賣既遂(也就是交易已完成)。買家是警察、是為了蒐證才下單,也不影響買賣成立。數量、獲利、是否坦承和有無前科,主要影響量刑,不影響犯罪是否成立。
 

「我不知道是假貨」有用嗎?

刑事責任以「明知」為要件,實務上指的是直接故意,也就是知道是仿冒品還是要賣。如果賣家只是有所預見卻放任,或只是疏忽,並不符合這個要件,也確實有法院因為無法證明賣家明知而判無罪。但這不代表說一句「我不知道」就能脫身。檢察官和法官通常會綜合這些情況判斷:

• 是不是知名品牌

• 進貨來源是否正當

• 進貨價與售價是否合理

• 商品外觀與品質

• 賣場標示與跟買家的對話

如果商品沒有來源證明、價格遠低於正品,賣場卻大量使用品牌名稱和圖樣招攬買家,就很難主張自己不知情。對一般二手賣家來說,無法確認真偽時,最穩當的做法是先不要上架,先向原廠或專業鑑定機構確認。
 

著名商標為什麼保護更廣?

本案屬於典型的仿冒販賣,適用的是一般商標權的保護。不過雙C是知名度極高的品牌,正好可以用來說明著名商標的保護為什麼更廣。一般註冊商標主要保護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服務。著名商標因為長期累積識別性與商譽,保護可以擴及不同類別。

 
一般註冊商標
著名商標
保護範圍
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
可擴及不同類別
判斷重點
有無混淆誤認之虞
有無減損識別性或信譽之虞
主要條文
第68條、第95條
第70條、第30條第1項第11款


什麼是商標淡化?

《商標法》第70條規定,明知是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卻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有減損該商標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視為侵害商標權。

舉例來說,把高度著名的品牌標誌用在完全不相關的商品上,消費者未必會誤認是原品牌,但久了會削弱標誌與原品牌之間的獨特連結,這就是「商標淡化」。如果著名商標被連結到低品質或負面的商品,也可能構成信譽減損。要注意的是,第70條的淡化行為主要屬於民事救濟的範疇。刑事處罰的規定在第95至97條,重點仍是同一或類似商品上的仿冒。
 

著名商標沒註冊在哪些類別,別人就能申請嗎?

不一定。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申請註冊的商標若與他人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可能使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或有減損著名商標識別性、信譽之虞,即使申請的是不同類別,智慧財產局也可能核駁。

著名商標不一定要在台灣註冊過,但必須能用客觀證據證明,例如使用期間、銷售情形、市占率、廣告宣傳、媒體報導、消費者認知等,並不是品牌自己說「大家都知道」就成立。以上是申請註冊時的判斷標準;第70條視為侵害商標權的規定,則以「著名之註冊商標」為前提。

想進一步了解侵權認定與賠償,可參考金銳的文章:商標侵權的認定、責任賠償與維權方式。
 

網路賣家須知

「小香風」和使用雙C圖樣,法律風險不同

單純用文字描述風格,例如粗花呢、滾邊、珍珠裝飾,不一定構成商標侵權,要看文字是否被當成商品來源的標示來使用。

但如果商品本身、吊牌、包裝、照片或賣場標題出現雙C圖樣、品牌名稱或高度近似的標誌,侵權風險就明顯升高。標題寫「風格款」「致敬款」「原單」或「非正品」,都不會讓仿冒商標變合法。
 

二手正品可以轉售嗎?

可以。依商標權耗盡原則(《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商品若是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在國內外合法流通,之後再轉售,原則上不構成侵權。一般人賣自己合法購買的正品包包、衣服,通常不需要品牌同意,但建議留存購買證明和商品序號。

不過有兩種情況要小心:

1. 本身就是仿冒品:不會因為轉手或用過就變成合法。

2. 經過加工、改裝或更換零件:商品狀況與來源已明顯改變,卻仍用原商標販售,可能讓消費者誤認,仍有侵權疑慮。
 

上架前,先確認這4件事

在蝦皮、Facebook、Instagram、Threads 等平台販售商品前,建議先確認:

1. 有沒有可信的購買證明、發票或來源資料。

2. 商品、包裝、吊牌上的標誌,是否與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

3. 價格、品質、取得管道是否明顯異常。

4. 賣場標題、標籤、照片,是否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正品或授權商品。

無法確認真偽時,寫上「真假不確定」「朋友送的」「售出不退」,都無法排除商標侵權責任。
 

結語:低價出清,法律風險不會跟著變低

一件200元的仿冒上衣,可能帶來刑事處罰、商品與犯罪所得沒收,以及民事求償。賣家判斷能不能賣,不能只看價格、數量或是不是二手,而要先確認來源和商標真偽。對品牌經營者來說,除了完成商標註冊,也要持續監控網路平台、留存侵權證據,並依品牌知名度規劃著名商標與跨類別的保護布局。

如果您有商標侵權、著名商標認定或商標跨類別保護有疑問,歡迎洽詢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由專業團隊依個案協助評估。


※本文為一般商標法資訊整理,實際案件仍應依商品內容、商標註冊範圍、使用方式及相關證據個別判斷。


參考資料

 
Q1:賣仿冒品最重會被罰多少?

依《商標法》第97條,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仿冒品與犯罪所得會被沒收,商標權人還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Q2:自己買仿冒品來用,也會犯法嗎?

第97條處罰的是販賣,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的行為,單純自用通常不在此範圍。不過實際仍要依個案判斷,也不建議購買仿冒品。

Q3:警察下單蒐證,交易還算成立嗎?

法院見解不一。本案法官認為買家是為了蒐證而下單,不影響販賣行為成立;但也有法院認為警察沒有真正的買受意思,交易不算完成,僅成立「意圖販賣而陳列」。不過不論哪一種認定,賣家都可能依《商標法》第97條被判刑。

Q4:著名商標沒有註冊我的商品類別,我就可以使用嗎?

不能這樣判斷。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誌,可能讓公眾混淆,或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信譽,即使類別不同,也可能無法註冊,實際使用也有侵權風險。

Q5:標示「非正品」後,還能賣仿冒品嗎?

風險仍然很高。標示「非正品」不會讓仿冒商標變合法,反而可能被視為賣家明知是仿冒品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