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老字號品牌最值錢的地方,往往不是店面、設備,也不只是配方,而是消費者一看到名字就認得的那份信任。

近期高雄鳳山知名老字號「志明花生糖」爆發商標爭議。媒體報導指出,現任經營者多年前以近 2,000 萬元買下「志明花生糖」商標、經營權與配方,卻發現原經營團隊後續仍使用「志明花生糖創始店」等名號對外販售。法院判決對方需賠償 20 萬元,但網路銷售平台仍被指未完全移除相關字樣,讓現任商標權人準備再度維權。

這起案件提醒所有正在經營品牌、準備買賣老字號商標、接手店面或處理家族事業分家的老闆:買賣商標,不是只買賣一張證書,而是買下一整套品牌權利與使用秩序。


為什麼買了商標,還可能發生爭議?

很多人以為,只要花錢買下商標,對方就不能再用這個名字。但實務上,商標買賣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往往不是「有沒有買」,而是「有沒有交接清楚」。

例如:

原本的招牌有沒有拆?
舊包裝還能不能用?
網路平台名稱有沒有改?
Google 地標、社群帳號、電商賣場有沒有移轉?
賣方能不能再使用「創始店」「原團隊」「老店傳承」這類說法?

如果契約沒有寫清楚,或商標移轉後沒有同步處理線上與線下資料,就容易出現「商標已經賣了,但市場上還有另一個人繼續用類似名號」的狀況。對消費者來說,看到相同或近似名稱,很容易以為是同一家、分店、加盟店,或仍有授權關係。這就是商標糾紛最核心的問題:是否造成混淆誤認。


商標買賣時,買方一定要確認什麼?

買老字號品牌或商標前,不止要看知名度與營業額,更要先做「商標權利盤點」。

1. 先確認商標權人與商標狀態

買方應確認商標目前登記在誰名下,商標是否仍有效,指定商品或服務是否涵蓋實際營業項目。如果是食品品牌,除了商品本身,還要注意是否需要布局零售服務、網路販售、伴手禮、包裝圖樣、品牌標語等相關類別。

2. 契約要明確寫出「賣方不得再使用」

商標買賣契約不能只寫「出售品牌」或「出售商標」,而應清楚列出:

商標名稱與註冊號
移轉範圍與價金
賣方配合辦理移轉登記的義務
賣方不得再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稱
舊包裝、舊招牌、舊平台名稱的移除期限
違約時的賠償與處理方式
……

尤其像「創始店」「原團隊」「正宗」「老店」這類容易讓消費者誤會的字眼,最好在契約中事先約定能不能用、怎麼用、用多久。

3. 完成智慧財產局商標移轉登記

簽約只是雙方合意,真正要讓權利狀態對外明確,還要向智慧財產局辦理商標移轉登記。

商標法第 42 條規定,商標權移轉如果沒有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商標買賣後一定要盡快完成移轉登記,避免未來主張權利時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4. 數位資產也要同步交接

現在品牌價值不只存在於店面,也存在於網路搜尋結果。買方應同時盤點:

官網與網域名稱
• FacebookInstagramLINE 官方帳號
• Google 商家檔案
電商平台賣場
蝦皮、momoPChome 等通路頁面
• YouTube、短影音帳號
舊客服電話與對外聯絡資訊

……

如果只買商標,卻沒有處理這些線上資產,消費者還是可能透過搜尋找到另一方,這樣品牌價值就會被分散。


賣方要注意:商標賣掉後,不是換個說法就能繼續用

從賣方角度來看,商標既然已經出售,就不應再用容易讓消費者混淆的方式繼續操作原品牌流量。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我只是說自己是原團隊」「我只是寫創始店」「我只是讓老客人知道我們的歷史」,但如果這些說法放在商品名稱、包裝、招牌、平台標題或廣告主視覺上,實際效果仍可能是在借用原商標知名度導流。

商標法第 68 條規定,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並有造成混淆誤認之虞,就可能構成侵害商標權。

換句話說,商標賣掉後,賣方不是完全不能說歷史,而是不能用一種會讓消費者誤以為雙方仍有關係的方式來賣商品。


遭遇商標侵權時,商標權人該怎麼做?

如果買下商標後,發現對方仍繼續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稱,建議不要只靠網路發文,而要有步驟的處理。

第一步:完整蒐證

先保存所有疑似侵權使用的畫面與資料,包括:

店面招牌照片
商品包裝照片
電商平台截圖
• Google 地標截圖
社群貼文
廣告投放畫面
購買紀錄、發票或出貨單
消費者混淆的留言或私訊

截圖時要保留網址、日期、平台名稱與完整頁面,避免只截局部圖片,日後證明力不足。

第二步:確認是否屬於商標使用

不是所有提到品牌名稱的行為都一定侵權。重點是對方是否把該名稱用來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如果名稱出現在商品標題、包裝正面、店名、招牌、平台名稱、廣告主標或銷售頁面,就比較可能被認定為商標使用。

第三步:發函要求停止使用

在提告前,通常可以請律師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修改名稱、下架商品、移除平台資料或刪除侵權標示。函文應清楚列出商標權資訊、對方使用方式、要求停止事項、改正期限與逾期後將採取的法律行動。

如果侵權行為發生在電商、社群或 Google 商家檔案,可依平台規定提出商標侵權申訴。這時商標證書、移轉登記資料、法院判決、存證信函與蒐證截圖都會是重要附件。

第四步:必要時提起訴訟

商標法第 69 條規定,商標權人對侵害其商標權者,可以請求除去侵害;有侵害之虞者,也可以請求防止。如果對方有故意或過失,商標權人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商標權人能主張的不只是賠償,也包含停止使用、移除侵權標示、處理相關侵權商品或包裝。


品牌買賣,金銳建議先做這 6 件事

1. 做商標檢索與權利盤點:確認品牌名稱、Logo、包裝圖樣、標語、主打商品名稱是否都有註冊,並檢查是否有近似商標、授權登記或爭議案件。

2. 辦理商標移轉登記:簽約後應盡快向智財局申請移轉登記,讓商標權利狀態對外明確。

3. 契約寫明不得再使用:明確規定賣方不得再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稱,也不得以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的方式宣稱自己與原品牌有關。

4. 同步交接線上平台:官網、社群帳號、Google 商家、電商賣場、LINE 官方帳號都要列入交接清單,避免流量被分散。

5. 處理舊包裝與庫存:舊包裝、舊貼紙、舊菜單、舊招牌、舊廣告素材等要約定停止使用期限,必要時要求回收、銷毀或遮蔽標示。

6. 設計違約責任:契約中應約定違約金、損害賠償、下架期限、改名期限與管轄法院,避免日後真的發生侵權時,還要重新爭論處理方式。


結語:商標交易不僅是買名字,而是買品牌秩序

「志明花生糖」商標爭議提醒所有品牌主,老字號的價值來自多年累積的信任,但這份信任必須透過商標權、契約、平台交接與後續維權來保護。

對買方來說,買品牌前要先查清楚權利,買下後要完成移轉登記與平台交接。

對賣方來說,商標既然已經出售,就不能再用模糊說法繼續吃原本品牌的流量。

對正在經營品牌的老闆來說,這起案件最重要的一句話是:商標不是紙上權利,而是品牌交易、通路經營與市場信任的核心資產。

如果您正在考慮購買老字號品牌、轉讓商標、處理商標侵權,或不確定自己的品牌名稱是否已受到完整保護,歡迎洽詢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由專業顧問協助您完成商標檢索、移轉登記、契約檢視與侵權處理。

來電諮詢:04-24518599
LINE官方LINE請搜尋 @goldkeen

 

※ 本篇文章的內容僅用於知識分享之目的,僅供參考。本網站不對文章內容的完整性、即時性或正確性承擔任何責任,讀者請自行評估資訊風險。

Q1. 買下商標後,賣方還能繼續用原品牌名稱嗎?

原則上不行。若買賣契約與商標移轉已完成,賣方仍以相同或近似名稱作為商品、店名、平台標題或廣告使用,並使消費者誤認來源,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Q2. 商標買賣一定要辦理移轉登記嗎?

建議一定要辦。依商標法第42條,商標權移轉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完成移轉登記,才能讓權利狀態更明確。

Q3:遇到商標侵權可以先向平台檢舉嗎?

可以。如果侵權發生在電商平台、社群平台或 Google 商家檔案,可準備商標證書、移轉資料、侵權截圖與相關證據,依平台智慧財產權申訴機制處理。

Q4:買老字號品牌時,除了商標還要交接什麼?

除了商標本身,也應交接官網、社群帳號、Google 商家、電商賣場、包裝素材、舊招牌與客服資訊,避免市場上出現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