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0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自 2025 年底起,中國商標局針對商標撤銷、異議、無效宣告等程序,取消了將官方文書抄送給代理機構的機制。對於台灣申請人而言,若登記地址無法穩定收件,將面臨錯失答辯時效的風險。本所透過預先設定「中國國內接收人」與兩岸專業對接,確保台灣客戶能第一時間獲取官方通知,維護商標權益。
一、 中國商標局公文送達流程重大調整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的最新實務作業,針對商標撤銷(撤三)、異議、無效宣告等涉及權利處分之重要案件,官方文書寄送流程已正式調整:相關公文將僅寄往商標權利人登記之地址,不再額外抄送副本予原代理機構(事務所)。
這項調整帶來的影響:
過去中國商標局會「雙重通知」(寄給權利人也寄給事務所),具有提醒保險功能。新制實施後,若權利人登記地址失效或無人接收掛號信,代理機構將無法同步收到通知,這對身在台灣、不便處理對岸郵件的權利人而言,大幅增加了「資訊斷層」的程序風險。
二、 台灣權利人的對策:善用「國內接收人」
針對註冊人為港澳台及國外客戶,中國商標局明確回覆:答辯官方文件將郵寄至登記之「中國國內接收人」地址。

也就是說,若台灣企業在申請商標時未正確指定中國境內的收信聯絡人,一旦遭遇他人提出「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或「異議」,極可能因漏收公文而錯過黃金答辯期限,導致商標權在無防禦狀態下失效。
三、 本所對策:雙重對接,確保收文不斷層
為了確保客戶權益不受政策更迭影響,本所在協助台灣客戶辦理中國商標業務時,均已落實以下標準化作業流程,將「行政風險」降至最低:
1. 預先設定國內地址: 在送件初期,本所即會主動協助台灣申請人設定有效的中國國內接收地址,確保所有官方公文能及時收到,避免延誤。
2. 主動式案件監控: 即便官方不再主動「抄送」副本,本所仍會主動追蹤案件進度與官方狀態異動,為主動防禦提供雙重保障。
法規與行政程序的簡化,反映出商標局強化權利人「主體責任」的趨勢,專業事務所的價值,不再僅僅是送件,更在於對法律程序細節的精準把控。本所透過完整的「國內接收人」配套與兩岸協作機制,確保台灣客戶即便在「不抄送」的新制下,依然能為每一位客戶保護核心品牌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