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5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在台灣商標制度下,商標並非註冊後即可永久保有。依據《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商標註冊後若無正當事由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人均得申請廢止其註冊。
此規定俗稱為「三年未使用廢止制度」,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商標權人僅取得註冊卻未實際使用,影響市場公平競爭與商標資源配置。
一、商標三年未使用的法律依據
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重點整理如下:
• 計算起點:商標註冊後
• 判斷期間:連續三年
• 前提條件:無正當事由
• 提出者:任何人皆可申請
換言之,商標權若長期未實際使用,即存在被廢止風險。
二、什麼才構成合法的「商標使用」?
許多企業誤以為有設立公司、有申請延展、有網站展示、有印製名片等即屬於商標使用。
然而,依《商標法》第5條規定,商標之使用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為行銷之目的
2. 實際使用於商品或服務
3. 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辨識其為商標
常見合法使用態樣包括商品包裝標示商標並實際販售、廣告宣傳中使用商標、發票/出貨單等載有商標、網路實際銷售紀錄等,僅形式展示而無真實交易事實,可能不被採認為「真實使用」。
三、三年期間如何計算?
在實務上,商標是否構成三年未使用,通常是從「提出廢止申請之日」往前回溯三年來判斷。若於該期間內完全無法提出使用證據,即可能構成廢止事由。若僅使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智慧局可能僅維持使用部分,其餘指定項目廢止,形成「部分廢止」之結果。
四、哪些情況可能構成「正當事由」?
雖然法律規定三年未使用得廢止,但若具有正當事由,仍可能維持權利。例如: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政府禁令或法規限制、進口或原料管制、合理的產品研發期間等。然而,單純市場競爭困難或經營不善,通常難以構成正當理由。
五、近年常見實務風險情境
在實務操作上,三年未使用制度常被運用於品牌競爭策略:
1. 調查對手是否未實際使用商標
2. 提出廢止申請
3. 廢止成功後重新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
此類情形在餐飲品牌、電商平台與新創品牌領域尤其常見。企業若未持續經營品牌,可能面臨商標遭淘汰之風險。
六、企業應如何預防商標被廢止?
為避免商標權喪失,建議企業建立以下管理機制:
1. 定期盤點商標使用狀況
至少每年檢視一次商標是否仍有實際使用。
2. 保存完整使用證據
包括:發票、出貨單、廣告素材、官網銷售截圖、合約文件等
3. 避免僅形式使用
使用必須具備行銷與交易實質。
4. 暫停營運時提前規劃
若品牌暫停營運,應評估是否透過授權或其他方式維持使用事實。
七、常見問題 FAQ
Q1:商標三年未使用一定會被撤銷嗎?
不一定。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若商標無正當事由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人皆可申請廢止其註冊。然而,在實務審查上,商標權人仍有機會提出抗辯,例如:
• 提出三年期間內的使用證據
• 說明未使用具有正當事由
常見可提出的使用證據包括:商品包裝或產品照片、發票或出貨單、網路銷售紀錄、廣告宣傳資料、合約或交易文件等,只要能證明在該三年期間內確實有將商標用於商品或服務行銷,即可能維持商標權。
重點:是否撤銷,取決於是否能證明「真實使用」。
Q2:只使用其中一項商品可以嗎?
可以,但可能發生「部分廢止」。若商標註冊指定多項商品或服務,但實際僅使用其中部分項目,智慧財產局在審查廢止申請時,可能:
• 保留有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 廢止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例如:某商標指定使用於咖啡、茶、巧克力,若實際僅販售咖啡,則可能出現:咖啡:維持商標,茶、巧克力:部分廢止。因此,企業在申請商標時,也應避免指定過多未實際經營的商品類別。
Q3:只在國外販售算使用嗎?
可能算,但需視個案情形判斷。依台灣《商標法》第5條,商標使用須為行銷目的之使用行為,並足以讓相關消費者辨識其為商標。
若商品在台灣生產、自台灣出口或在台灣進行行銷活動,即使主要銷售市場在國外,仍有機會被認定為商標使用。例如:台灣公司以該商標製造商品並出口、官方網站由台灣營運並對外銷售、產品在跨境電商平台銷售,但若完全沒有任何與台灣相關的商業活動,是否成立使用仍需個案判斷。
Q4:授權他人使用算嗎?
算。依商標制度原則,被授權人之合法使用視為商標權人之使用。若商標權人已授權他人使用商標,例如:、品牌加盟、商品代工、經銷商使用品牌銷售等,只要授權關係合法且實際存在商品或服務交易,即可作為商標使用證據。
也就是說,即使商標權人本身未直接販售商品,只要透過授權經營品牌,仍可能維持商標權。
Q5:只有網站展示商標,但沒有實際銷售,算使用嗎?
通常不一定。若僅在網站或社群平台展示商標,但沒有商品交易、沒有服務提供、沒有行銷或銷售行為,實務上可能被認為僅屬「形式使用」,而非真正的商標使用。
因此,建議企業應保留訂單紀錄、出貨資料、發票或收據,以證明商標確實用於市場交易。
Q6:商標很久沒用,現在重新使用還來得及嗎?
因為廢止審查通常是以申請廢止日前三年為判斷期間,如果在該期間內能提出使用證據,即可能維持商標權。但若三年期間完全沒有任何使用紀錄,即使之後重新使用,也可能無法避免廢止。建議企業應定期檢視商標使用狀況,以降低權利喪失風險。
商標制度最終保障的是「登記後有在使用者」而非「登記不使用者」
商標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實際使用品牌並建立市場識別性的權利人。若僅為註冊保護而未實際經營品牌,法律並不會無限期保障該權利。因此,商標不只是註冊程序,更是持續經營與管理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