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大幅翻修著作權法,修正條文自117條擴增至147條,主要為配合網路數位經濟世代發展,將不合時宜及數位匯流趨勢下的著作權保護作全面檢視。
這次修法對權利人的權利作了限縮,擴大「合理使用」範圍,包括為了身心健康,或為特定目的,從事經常性活動,可合理使用不必支付報酬,但限於在公園等開放式場所使用。
在咖啡廳、理髮廳等營業場所只利用收音機或電視機等播放音樂,不涉侵權,但若外接多台喇叭或電視機,公開傳達他人著作,有擴大效果,必須取得授權。
另為因應北京視聽表演條約9月生效,這次修法針對表演人、歌手表演後錄成CD或DVD,被人在網路公開傳輸,表演人未來對視聽著作可主張權利。
此外,常有人利用電影情節內容惡搞擅改為KUSO搞笑版,經部建議交由司法單位依個案認定有無惡意,如無惡性純粹為了好笑,免責的成分較高。
另大學的碩博士論文,目前規定論文要放在圖書館公開,但部分研究人員有異議,這次修法規定原則要公開,以利著作學術交流,但為了未來取得專利,可同意暫時不公開。
而遠距教學為國際趨勢,增訂例外合理使用規定,這次明訂有三大層次,一是學校教育機構針對註冊學生,可免費教學不需支付報酬金;二、教育機構針對一般民眾非營利性教學(例如空大),需支付使用報酬;三、台大等教育機構針對營利性質收費的民眾教學,需取得授權。
另對「孤兒著作權」,亦即找不到著作權人的著作新增授權規定,允許利用人先付一筆「提存保證金」即可先行使用。此外,針對著作權也可設定質押,向金融機構融資。
文章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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