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3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台灣的商標法和中國的商標法都規定,商標申請若是侵犯其他在先權利的可以提起無效宣告或異議,所以版權登記相當於商標全類別註冊,個人申請保護還到死後五十年。

品牌雖然尚未簽成國外加盟,但大陸、馬來西亞、越南、墨西哥、加拿大等地仍有商標搶註頻繁發生,台灣最紅冰淇淋業者曾也遇到被台灣人在大陸搶註冊商標的問題、先前短腿ㄚ鹿也遇到大陸廠商搶先以圖案做版權登記反過來對我方大陸商標提異議、也曾有沐白飲料店遇到大陸廠商打著來自台灣以版權登記招商加盟。

尤其在未拓點地區難舉證先在當地使用,完成創作就進行版權登記最容易保留時間點證明。

商標是有註冊才有專用,所以重要類別還是要先註冊,而版權可以作為輔助。
當真的遇到搶註冊時可作為用來異議他人的在先證明。
被搶註冊商標的代價是要多花時間、費用去異議或買對方商標,且有註冊商標指定的範圍才有保護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