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近期,台灣製燒酒「清露」與韓國知名品牌「真露」因相似度過高,引爆熱議。有消費者在台北中山地下街買燒酒,原以為是韓國「真露」,回到家因「沒有酒感」才驚覺買錯。

攀附他人商標:一字之差的混淆陷阱案例
▲「清露」與「真露」:
• 名稱皆為兩個字且含「露」字。
• 瓶身顏色與標籤設計亦極為雷同。
• 銷售通路與用途相同,皆是燒酒飲品。
▲「小王子」vs「小公子」:
• 名稱皆為四個字且僅一字之差。
• 外包裝顏色與設計亦極為雷同。
• 銷售通路與用途相同,皆是麵。
這兩款產品的外觀特徵,使得一般消費者容易在非特意辨別下產生混淆誤認。以台灣《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與第 11款不得註冊: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真露」與「小王子麵」都有在台灣註冊商標,
而「清露」、「小公子麵」這兩者在名稱、包裝風格、整體市場定位均與「真露」、「小王子麵」相似,顯有不當攀附的意圖,且造成一般大眾混淆,因此有可能構成侵害商標權的疑慮,最重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責,品牌擁有者也可能會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損害賠償與侵權行為停止,這對新創品牌而言將是極大風險與經營壓力。
商標「混淆誤認」的三大原則與判定標準
依台灣《商標法》與實務審查基準,混淆誤認判斷的要件有:
(一) 商標近似 (二) 商品或服務類似
一、商標近似的三大判斷準則:
1. 外觀近似:商標給消費者的第一印象來自其視覺外觀,若兩者在字型、色彩、排版、圖樣上相似,極易誤導消費者。
例:「HERMÈS」與「BANANE」。
2. 觀念近似:商標名稱雖不同,但其語意、概念給予消費者相似印象,仍有混淆風險。
例:「熱到家」與「HOT 到家」。
3. 讀音近似:文字即使不同,但若發音、拼音類似,也可能導致口語或廣播傳遞時混淆。
例:「舒利渼」與「舒麗美 SHEREAN」,在讀音上高度近似。
二、商品與服務的混淆風險判準:
1. 商品類似:不同商品若功能、用途、材料、消費對象或使用場所相近,即使產品名稱不同,消費者仍易產生誤認。例如:原子筆與鋼筆都用於書寫。
2. 服務類似: a. 服務之目的在滿足消費者特定需求,故所能滿足的消費者越相似,類似程度就越高。 b. 服務經常由同一業者提供者,被認定類似服務可能性高。
3. 商品與服務近似:若商品與服務之間具高度關聯,也可能造成消費者以為是具關聯性的來源。例:化妝品與化妝品零售服務。
智財法律建議:企業品牌設計應注意事項
1. 避免音義相似名稱:與既有品牌有一字之差仍有侵權風險,尤其在同類商品。
2. 注重整體設計區隔性:瓶身、標籤、色調、字體應建立獨特性,避免混淆誤認。
3. 進行商標檢索與註冊:開發新品牌前應透過專業的智權顧問進行商標查詢與提交註冊。
4. 防範「攀附著名商標」風險:即使名稱無相同,也勿過度模仿著名品牌的風格或廣告語,恐涉不正當競爭。
結語:品牌命名不只是創意,更是法律工程
「清露」與「真露」提醒我們:品牌命名與設計若未經完整法務評估,極容易踩上智慧財產權的紅線。企業在品牌建立初期,務必審慎考量商標法規與消費者辨識度,才能永續經營、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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