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商標「相同或近似於國際跨政府組織或國內外著名且具公益性機構之徽章、旗幟、其他徽記、縮寫或名稱,有致公眾誤認誤信之虞者」,不得註冊。


在審查實務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以及各國紅十字會(以下統稱「紅十字會」 ) ,都是本款所稱「國內外著名公益性機構」 。


例:「 P PROCESS 及圖」

圖樣包含獨立可資區辨的正紅色十字圖,並呈現於白色背景,客觀上易使人將其與紅十字會所使用之「白底紅十字」標誌相互連結,而有可能使公眾誤認誤信該商標所表彰的服務與紅十字會有所關連,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之「紅十字標誌」近似,為避免有致公眾誤認誤信指定使用服務之性質與該公益性機構有關,依前揭法條規定,應不得註冊。

「十字圖」是否為商標圖樣中之識別部分

識別性的判斷,必須以商標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間的關係為依據,不能脫離指定商品或服務單獨為之。在審查實務上,諸多指定使用於醫療相關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其商標圖樣中包含之十字圖,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習慣,該十字圖經常被用以表示、說明「醫療、救護」等相類似之意涵,藉以向相關消費者傳達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基此,以相關消費者的角度觀察,商標指定使用於藥物零售批發、醫療器材零售批發等商品或服務有關之範疇,若圖樣中包含十字圖,可能僅係用以傳達標示該商標之商品或服務具有醫療效能或其性質上與醫療、救護相關,屬描述性標識,而欠缺識別性,並已成為醫療相關業界通用的圖案,無須聲明不專用。

例:

包含十字圖的商標圖樣整體是否不具識別性,抑或該十字圖是否為商標圖樣中不具識別性之部分,以及該部分應否聲明不專用等之認定,仍需就個案上,考量商標整體所呈現之觀念印象,以及其與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間可能存在的因素綜合判斷。

例:

商標圖樣中所包含之十字圖,縱經認定整體具識別性,仍應就商標法規定之其他不得註冊事由加以審查。

(一) 圖樣中包含「白底紅十字」圖形

十字圖傳達予消費者的觀念印象,可能因不同設計型態、顏色,以及圖樣中搭配呈現的文字或其他構成部分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非商標圖樣只要包含十字圖,均一概與前述「白底紅十字」 標誌構成相同或近似,而有致公眾誤認誤信之虞,個案中仍應綜合商標圖樣整體觀察,以判斷有無前揭商標法第 30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之適用。

紅十字會之會徽,係以「白底紅十字」標誌作為主要識別特徵,商標圖樣中包含之十字圖採用的設色,應為審查上判斷的重點。申請商標之十字圖如為「正紅色」 ,並且將之置「白色」或接近白色的背景上,應與紅十字會主要識別特徵的「白底紅十字」標誌構成相同或近似之商標。

例:

※有可能使公眾誤認誤信該團體標章所表彰的會員會籍與紅十字會有所關連。

(二) 圖樣中未包含「白底紅十字」 圖形

衡諸紅十字會長期使用「白底紅十字」 標誌,為其得以發揮識別功能的重要因素,申請人商標所包含的十字圖,個案中如果商標註冊申請案為墨色;或雖有正紅色十字圖,但係置於白色以外之背景構圖;

抑或是商標圖樣雖有使用於白色背景的正紅色十字圖,惟該構成部分已經特殊設計,均非本原則所稱「白底紅十字」圖形,其與紅十字會長期使用之「白底紅十字」 標誌相較,所傳達的外觀印象如有相當之差異性,依一般社會通念,並無使公眾誤認誤信該商標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務與紅十字會有所關連。

例:

如下圖,惟雖非「白底紅十字」 的十字圖,但結合圖樣中其他文字或圖案所組成之商標整體,如傳達與紅十字會間有所連結之印象者,仍有可能與紅十字會所使用之「白底紅十字」 標誌構成近似,而有致公眾誤認誤信之虞。


以上列舉了一些商標圖樣中包含「白底紅十字」和未包含的案例,並就「十字圖」是否為商標圖樣中之識別部分作說明,下篇將著重在說明「白底紅十字」圖形是否一定有致公眾誤認誤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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