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區域代理商跑料,總部可否以此理由解除區域代理資格?
加盟總部如何透過合約限制加盟主不可跑料呢?

飲料店總部為求快速拓展品牌加盟店數,時常有找區域代理商負責部分縣市發展加盟連鎖店,這串分享芋的專門家-清源發生的案例。

109年時清源總部授權林女士「臺南市、臺中市之獨家區域代理經營權」,合約當時約定「簽訂的第一年必須開出3家清原複合式茶飲直營店或加盟店(其中至少1家直營店),此後每年開出5家清原複合式茶飲直營店或加盟店,否則總部有權解除合約,本合約保證金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一次性退讓」。

清源飲料店合約另針對綁定原物料由總部提供,
有特別約定以下三點
1.「為維護品牌統一性,區域代理商經營清原複合式茶飲門市與其拓展之加盟店所需的原物料必須由總部處統一採購,費用由代理商自行承擔,同時總部委派的加盟督導有權隨時對代理商及代理區域内的加盟店經營資料、原材料的使用及儲存、產品製作以及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進行監督管理」。

2.代理商違反第三條約定的任一項,第一次由總部發要求立即改正違約行為的告知函,並繳付新臺幣10,000元象徵性違約金,同時代理商須在總部限定期限内改正該違規行為;同一事項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所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皆轉為違約金,並總部有權解除合約」。

3.「如代理商有採購非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原物料的行為,總部有權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並有權解除合約」。

根據判決內文可以看出,林女士中間有向第三人採購原物料(跑料)之終止事由存在,因此總部終止了林女士台南市與台中市清源區域代理商資格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來加盟總部的合約一定要請律師仔細擬定保障總部綁定原物料的獲利方式,與代理商或加盟主的分手條款也務必要寫明確保總部的優勢


※110年度訴字第6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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