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法第1條,規定專利法的立法目的-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
申請專利目的
簡單直白的講,就是為了獲利。
取得專利權即獨佔市場並可主張權利,即可排除他人在未經授權同意時的使用、製造、販賣等該專利技術/產品的行為,當遭遇侵權時可要求損害賠償。
台灣專利申請的三要件
申請專利須符合3大實質要件,即: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
一、產業利用性:指產品是否能在產業上被製造或使用,則認定該發明可供產業上利用<<<這是專利審查過程中最重要的評估要件。
二、新穎性:即產品在申請日之前是否有被公開過,他必須是全新的技術,從未向大眾公開,亦從未被其他相關專利申請案揭露,如:1.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2.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3.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如果已被公開,則不具備新性性要件。
三、進步性:專利內容在其所屬領域裡,是先前技術無法輕易完成的,則具有進步性。
台灣專利的種類、年限及審查時間
台灣專利包含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類。
類型 |
發明專利 |
新型專利 |
設計專利 |
保護標的 |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
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審查制度 |
實體審查制 |
形式審查 |
實體審查制 |
專利權限 |
20年 |
10年 |
15年 |
審查時間 |
2-3年 |
3至6個月 |
1年 |
權利主張 |
專利法§41 |
取得註冊 |
取得註冊 |
發明專利: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表現在物品或方法的用途上。如一般製造方法及全新發明品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專利法第21條)
發明專利保護之標的如下圖:
圖片來源:台灣智財局-認識專利2020年9月版.pdf
新型專利: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像一般有關器具、裝置之結構設計,非屬全新發明適用於新型申請。(專利法第104條)
新型專利保護之標的是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例如:扳手、螺絲起子、溫度計、杯子等,但排除各種物質、組成物、生物材料、方法及用途,例如利用垃圾製造肥料之方法。
圖片來源:台灣智財局-認識專利2020年9月版.pdf
設計專利: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也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專利法第121條)
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為應用於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二者 或三者之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不包括有關聲音、氣味或觸覺 等非外觀之創作。
圖片來源:台灣智財局-認識專利2020年9月版.pdf
不予新型專利之事項
- 新型非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者。
- 違反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者(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違反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之揭露方式者(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
- 違反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者(一發明一申請)。
-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未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明顯不清楚者。
- *修正,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者。
專利侵權罰則
專利法第96條,專利侵權的民事救濟方式分為
「除去、防止侵害」以及「損害賠償」兩種類型。
「除去、防止侵害」:之請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只要滿足客觀上有侵害之事實或侵害之虞即可主張該請求。
「損害賠償」:之請求則必須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侵害他人專利已無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