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商品標示法主要是為了規範市售一般商品的標示事項和方法的法律,目的是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商品標示法已於去年(2022年)5月18日由總統公告修正,經濟部已逐步完成公告修正依商品標示法授權訂定之各項特定商品標示基準,將於112年5月18日開始適用。
經濟部表示,在新法施行後,新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應該依據新法進行標示。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廠商未改正者最高罰鍰20萬元!
而在新法生效前已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可以不用依新法重新標示,但地方政府有稽查需要時,業者應提出相關文件說明商品流通進入市場的時點。
關於新商品標示法規定,金銳商標整理了4個重點:
一、原產地需要以中文標示
二、進口商品若是國外製造需要標示 1.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2.國外製造商外文名稱
三、主要成分或材料應以中文標示
四、在網路上販賣時可自主將商品標示資訊揭露於網頁
同時,經濟部商業司還在Youtube特別做了20分鐘的影片講解。
金銳商標溫馨提醒!公司名稱和品牌名稱主管機關不同,
為避免消費者看到製造商外文混淆,新品牌一定要申請商標保護,
遇到侵權才有商標法的保障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ZGcurJxSWU
附註2:新修正商品標示法QA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DetlList&sid=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