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網路賣家明年起需揭露「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
明 (2023) 年元旦起,只要透過網路銷售者,其稅籍應登記項目將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與「會員帳號」,營業人另應於網頁與交易軟體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
一、稅籍登記
a. 哪些賣家需要進行稅籍登記?
不管你是在電商平台還是銷售社群,或是自己架設購物網站,都需要做稅籍登記,包括網域名稱、網址及會員帳號。資訊將於銷售網頁或APP的顯眼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b. 不申請變更稅籍登記會怎麼樣?變更期限?
依財政部訂定:新制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輔導至4月30日,共4個月為輔導期間。輔導期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罰;輔導期屆滿後,即自2023年5月1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規定處罰──登記不實處1500~15000罰金,未改善按次處罰。
※營業稅法第46條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
二、商標申請
a.商標申請和稅籍登記的區別
稅籍登記、公司設立、商標分別隸屬不同單位,適用的法規也不相同。
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適用的法規是《商標法》。
稅籍登記:向所在地之財政部國稅局所屬稽徵所(分局)提出申請,適用的法規是《營業稅法》。
公司設立: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申請,適用的法規是《公司法》。
b.揭露了營業人名稱還需要商標申請嗎?
公司名稱是用來指示營業主體本身,就像一個自然人的姓名。而商標則是用來指示商品/服務的來源,兩者的審查標準也不同。我們去進行營業登記之後,並不代表我們就取得商標保護。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營業人名稱未向智財局提交商標申請將不受到商標法專用保護。
金銳商標提醒,台灣商標採註冊制,自商標註冊公告當日起,商標權人才取得10年專用保護。如果打算將公司名稱同時當作品牌名稱使用,為避免新法上路更多消費者因為網頁下方之「營業人名稱」標示混淆誤認,應盡早將品牌名稱與公司特取名稱申請商標取得保護。
要做行銷先請商標,金銳守護您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