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但在申請商標前,我們首先要為品牌命名,然後申請商標,再來開始行銷使用,如此才能在第一時間取得權利的保障。而商標申請過程中最常遇到核駁的主要原因﹣商標缺乏識別性,提高商標識別性的方法有:
商標命名的三大原則
以全新的詞彙或事物組成的標識,且其本身沒有特定的含意。 |
由現有的詞彙或事物組成,與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本身、品質、功用或其他特性全然無關。同時,所使用的標識能夠讓消費者區別商標或服務的來源。從競爭同業的角度來看,也不能是交易過程中須使用的詞彙或事物。 |
用隱含譬喻的方式暗示商品服務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等特性,且非競爭同業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的標識。 |
避免不可專用的商標名
依商標法第29條第3項之規定,商標圖樣中含有不具識別性部分,且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的,須聲明不專用才可取得註冊。
描述性 |
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說明所構成者。 |
通用名稱 |
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
提高商標申請過件機率
商標設計:透過對字體、顏色、外觀等的設計,增強商標顯著性,讓您的商標更加個性鮮明,更容易被消費者辨識。
圖文組合註冊:如果標識的文字或圖形缺乏顯著性,或與現有商標近似,就可通過文字+圖形或中英文組合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近似的風險。但仍需注意-商標圖文組合註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體可參考下表:
最後,需特別注意﹣每個人的主觀意識不盡相同,商標申請過件與否取決於審查委員的主觀認定,所以商標申請前仍建議先請專業商標代理人或事務所為您進行商標的檢索與評估,能有效提高商標申請的過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