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者必備智權寶典 ──商標、著作權、IP授權
從社群網站痞客邦Pixnet 、Twitter推特、Plurk噗浪,到影音平台YouTube、Tik Tok抖音,或直播平台Uplive、17直播、Twitch、Live Me,甚至是在Facebook臉書成立粉絲頁、Line貼圖等等…都是創作者們行銷品牌的重要渠道。
創作者如何保護自己的創作
申請商標和進行著作權登記!實際上商標和著作權就像雙胞胎一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很難確切分割開的。所以,我們也常會建議圖形商標在申請註冊的同時一併做著作權登記,以利取得更完整的保護。而當商標權和著作權這兩種權利產生衝突時,實際是保護「在先」的那個權利,即兩者權利誰先取得就先保護誰。
著作權和商標同時申請的好處
1.商標法有規定,著作權享有「先權利」,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擅自將他人作品作為商標註冊,就屬於對他人「先權利」的侵害。所以進行版權登記並取得「先權利」,他人若以這個圖案來註冊商標,就可以依商標法撤銷對方的註冊,等同將商標進行了跨類別的保護。(可參考中國商標法第32條、臺灣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5款)
2.申請商標同時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使保護範圍擴及「非商標性的使用」,也就是說,當有人把你的圖形商標用在商標以外的地方,並建立了LOGO與他特定商品間的聯繫時,就可以主張著作權來維權。
3.中國商標審查過件的時間較長,著作權的申請週期較短,在商標核准前,取得著作權證書可以起到一定的防禦作用。如果後續在申請流程中,商標被駁回了,著作權登記還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使用,提高商標複審成功的機率。
4.「商標著作權化」可以保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圖案商標。原則上,無正當事由連續3年未使用的商標,別人將對你的商標提出廢止,但如果有進行著作權登記,即使你的商標被廢止了,也能基於對Logo享有的著作權而繼續禁止他人利用。
商標權和著作權比較表
商標權 | 著作權 | |
取得方式 | 需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 通過後才可取得商標權 |
著作完成時著作人即擁有著作權 |
取得時間 | 各國時間不一,台灣約4~6個月 如有其他中間程序則無法估算 |
著作權登記只需形式審查通過即可, 中國著作權登記審查約2~4個月 |
權利屬性 | 商標為無形財產,僅表示財產權 | 著作權有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
保護條件 | 必須具有識別性 | 必須為獨立創作且具有創作性 |
他人使用方式 | 商標權具有獨占性, 其他人要使用必須經商標權人許可 |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44﹣66條) |
保護期限 |
保護期限 一次取得可專用10年, 期滿可以延展,延展的次數不受限制 |
著作人格權:僅限自然人生存期間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生存期間與死後50年;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
著作權登記的優勢
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原則,即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並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那為什麼還要申請著作權登記呢?
一、透過登記,我們可以舉出著作權登記證書,佐證作品完成時間點,便於在未來遇到侵權糾紛、損害賠償時,避免舉證不足的可能。
二、可明確權利歸屬、保護權利人相關經濟利益。
三、進行商業上的授權時,通常會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佐證權利是否真實存在,避免後續發生糾紛、減少經濟利益甚至導致名聲受損。
證明著作人身份
創作過程時保留您的創作過程文件,佐證您具有能力和時間、人力得以完成該著作
證明著作完成時間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一、接觸;二、實質相似」,故能舉出早於對方完成作品的時間證明,可主張並非出於接觸而抄襲
證明獨立創作,非出於抄襲
著作權法重在著作人之獨立創作。只要能證明係著作人獨立創作完成,仍受著作權法保護。
創作授權的方式
IP授權是近年來發展文創產業的重點之一,在談IP授權時有哪些方式及注意事項?授權最常見的方式有:
1. 專屬授權:在授權範圍內,由專屬被授權人取得完整的專用及排他權。
2. 非專屬授權:在授權範圍內,權利人可繼續授權第三人使用,被授權人僅取得授權範圍內的使用權。
3. 獨家授權:是非專屬授權的一種。指商標僅授權一個被授權人使用,且於授權期間中不排除商標權人的使用,僅商標權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
而在授權合約內容上,則應至少包含以下幾個重點:
1、授權時間:應明確規定授權的時間,否則會成為無限期之永久授權。
2、授權地點:著作權和商標均為屬地主義,建議授權合約應明確授權地點以避糾紛。
3、授權對象:應明確授權人為著作財產權人或非著作財產權人。被授權人如非實際利用之人,或非屬經授權洽談授權契約之人,則授權契約縱使簽立,對實際利用之人仍不生授權利用之效果。
4、授權範圍:著作財產權人於授權他人利用著作時,其授權之範圍得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5、授權費用:可分授權費、權利金及授權費+權利金3種,具體可依情況制訂合約。
「 元宇宙」智財佈局規劃
⽬前,尚未有針對元宇宙、虛擬貨幣的智財相關法規出台,現⾏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在元宇宙中保護智慧財產主要依靠商標法、著作權法規範;NFT則由於每個作品都會有命名,除了圖片檔本身在創作完成時,創作人就取得著作權,作品命名也是品牌,商標應提早佈局申請!
欲佈局「元宇宙」智財市場?商標申請類別則建議:
第09類:可下載的虛擬商品、應用軟體等,即用於線上虛擬世界使用之物品、作品、電玩與遊戲內資源、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之電腦軟體程式等。
第35類:以虛擬商品〔即線上使用之(商品)……〕為主之線上零售商店服務。
第41類:娛樂服務-即提供線上不可下載之可於虛擬環境中使用的虛擬物品、遊戲服務(由電腦網路)、提供線上遊戲服務(由電腦網路)等。
以上,給身為創作者的你,金銳商標溫馨提醒,智慧財產權就是子彈,有註冊才得以合法授權,未來若遇有抄襲或搶註冊爭議才不會發生無法提告維權的憾事。歡迎諮詢金銳商標小秘書為您完整解說與規劃IP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