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3 著作權copyright©️所有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當品牌logo裡出現一些說明產品或服務特性如品質、用途、原料、產地的文字或圖案,若使特定的企業申請到專用,則其他同業使用就會有商標侵權疑慮。因此商標申請時若有直接、明顯描述之文字,就會需要申請時「聲明不專用」,也就意味著該部分其他人使用就不侵權。目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布之「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中也有明確列出商標第1類到第45類沒有識別性的文字,例如第29類(果乾果醬)之「現熬」、「機能」或是第31類(新鮮果蔬)之「休閒農場」、「綠色生機」、「鮮味」等等。
▋案例「極品+茶葉」:為「說明文字+販售產品」的組合,若組合使用了這樣的名稱如,由於無法讓消費者辨別是哪一間廠商提供的產品,因此沒辦法核准給特定廠商作為商標!
其他在「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中不建議直接提出商標申請之組合,姓氏、姓氏與稱謂(與產品)等組合,公司名稱及網域名稱,標語SLOGAN等文字皆屬不專用之文字。
▋案例「老王水果大賣場」 : 姓氏+稱謂結合產品,則不建議直接提出商標申請,需另外加上有識別性的圖案,否則將會被審查委員認為是不具識別性之商標而駁回。
※請參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PDF https://bit.ly/3ACg7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