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商標法規定,假冒或仿冒他人註冊商標,或者從事其他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常遇到有客戶來問我們:「小祕書,我發現有人在網路上用我的商標賣仿冒產品,結果我私訊他們後,他們就把侵權仿冒品給下架了,真是生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一個品牌名從發想到設計再到申請商標,這一路真是需要付出很多的精力與費用才有可能取得商標權,但智慧財產局是不會幫你商標監控或提告的,也就是說自己的權益自己想辦法維護。那當遭遇侵權時要怎麼辦?先別慌別氣,金銳教你正確開啟維權3步曲:
NO.1 默默蒐集證據公證留存
當確認有人侵權你的商標時,切忌直接聯繫侵權者!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蒐集被侵權的證據,如:從侵權者的官網、FB、各電商平台、實體通路等等,將網址記錄下來並將網頁截圖存證(需涵蓋完整網域名稱、時間年月日、侵權圖像),若將前述截圖進行公證能更證明證據資料的真實性。有實體通路鋪貨的可拍照存證,如有購買印有侵權商標的商品應索取發票或收據。
如此,才不會打草驚蛇,避免侵權方將侵權品下架導致後續維權困難。
NO. 2 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收集好侵權證據後,請法律顧問、律師或自行撰寫存證信函給侵權者。
存證信函最主要是要達成法律上「證據保存」、「告知」(一般告知、催告、解約等等)及防範未然的功用,所以存證信函應明確表達:
- 侵權事實- 明確告知侵權方其侵權事實及已蒐證齊全。
- 信函目的- 務必限期侵權方給出合理解決方式,如:下架、公開道歉或和解賠償等事,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NO. 3 和解、檢舉或訴訟
商標侵權會有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寄發存證信函後,若對方無回應或態度強硬無法達成和解,就可以向保智大隊進行檢舉。檢察官依程序詢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若有意願則至調解庭進行和解;反之,無法達成和解賠償共識,就會由檢察官提起訴訟。
檢舉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
檢舉信箱0800016597@iprp.spsh.gov.tw
檢舉電話080001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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