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標申請資訊
緬甸商標權原主張係以「所有權宣告」( Declaration of Ownership of Trademark, DOT )的方式進行,商標權註冊效期為 3 年,屆滿可續延,每次 3 年。延展方式有:(1)每3年重新登記;(2)每3年重新刊登警告通知;(3)前述兩種皆進行,這還真是耗時耗力!
緬甸商標新法預計於2020年7月正式實施,新法將遵行「先申請原則」(First-to-file principle)作為商標申請、審查及註冊之法律依據。屆時,申請商標註冊可向「緬甸智慧財產局」(MIPO)提出申請,新法允許國外申請/註冊的優先權(claim priority over foreign applications/ registrations),一次申請可自申請日起擁有商標權10年,屆滿可續延,每次10年。>> 立即申請
緬甸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因緬甸新法尚未正式公佈,目前尚屬試行階段--僅對在舊系統下註冊的現有商標持有者,2020年7月才開放新商標申請。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國際尼斯分類)
(五) 委任書正本
(六) 優先權證明影本(根據巴黎公約或WTO主張優先權時)
緬甸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
形式審查
實質審查
公告和註冊
※注意事項:
1. 已註冊的商標-應在6個月試行期內進行重新註冊才享有「優先權」優勢;
2. 新申請的商標
a. 以現行制度於2019年12月31日前先提交申請,再於新法試行階段內重新提交申請並要求享有「優先權」;
b. 等到2020年7月新法實行後再提交申請。
3. 因緬甸新法尚未公佈實行,具體細節仍需以公佈爲準,金銳將密切關注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