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申請資訊
加拿大商標專責機關為加拿大智慧財產權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CIPO)。加拿大雖採「先使用制度」(first to use),然按該國商標法規定即使從未在加拿大或其他國家使用過的商標,也可以在加拿大申請註冊。
加拿大商標申請方式有兩種:1. 單一國家申請;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加拿大為申請國家之一。
加拿大商標申請時間約
18個月,若發生異議等其他程序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提交申請後約7天取得電子申請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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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
國際尼斯分類)
(五) 已實際使用商標申請者可提供已使用之證明(※非必要提供)
       ✓已使用之證明:即使用證據(包含第1次於加拿大使用之日期、第1次使用該商標日期及國家)。
       ✓雖非必要提供,然商標「實際使用」仍非常重要,若欲申請之商標被搶註,能以提出商標早已使用的證據,使他人搶註之商標失效。

加拿大商標申請流程

STEP 1
申請
STEP 2
形式審查
STEP 3
實質審查
STEP 4
公告
和註冊

(一)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及費用後,約1週內取得申請回執。
(二)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需時約15-18個月,審查員將對提交的文件是否有誤進行審查,若有不符合基本要求,會下發補正通知,須於2個月內進行回復。
(三)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時,如有不得註冊之事由,於下發核駁通知書6個月內須進行答覆。
(四)公告和註冊
通過實質審查後,會下發核准通知並進行2個月公告異議期。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則約20天後會下發證書。

※注意事項:
1. 
加拿大為電子證書。
2. 商標權始於註冊日,可專用10年;延展日自屆滿前6個月起,寬限至屆滿後6個月內。延展不需提供使用證明,1次延展可再專用10年。
3. 商標註冊日起3年內未使用,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標撤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