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國際尼斯分類)
(五) 需要委任書
韓國商標申請流程
申請
形式審查
實質審查
公告和註冊
(一)申請
提交韓國商標申請所需文件後,智財局即發出申請回執。
(二)形式審查
針對提交的文件與是否繳納費用進行審查。如有費用未繳納的問題,會在提交申請的1週內發出補正通知書,補正期限為1個月,可以延期,外國人及企業可延期至四個月。
(三)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後約6個月後進入實質審查,商品類的商標自申請日起9-10個月出審查意見通知或公告通知,服務類的商標通常會比商品類的商標晚1-2個月。
答覆審查意見的期限為2個月,可延期到4個月。
(四)公告和註冊
公告期為2個月,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公告期後官方將發出核准領證通知,此時申請人須於2個月內繳納領證費,可延期1個月,期限內沒有繳納領證費者不會下發商標註冊證書,商標將視為無效。
※注意事項:
1. 韓國採取一個申請人一個代碼制度,所以申請韓國商標時,建議企業使用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信息,個人則使用身份證上的地址。若後續有名稱/地址變更,則需進行「變更」的程序,變更程序須提供公證書。
2. 韓國申請商標可要求加速審查,須提出加速審查的理由並繳納加速審查費用 (加速審查可能接受的理由如: 申請人已在使用或明顯正在準備使用該商標於指定的商品服務或阻止第三人使用該商標等)。
3. 商標自註冊日起10年有效,屆滿前1年可以再申請延展10年。超過有效期時,有6個月的恢復期, 過了恢復期後商標視為無效。
4. 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特許法院提出不使用審判,使商標註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