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申請資訊

美國商標由美國專利商標局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管轄,其不同於大多數國家,係採「先使用制度」(first to use),因此於申請過程中商標使用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美國商標申請方式有兩種:1. 單一國家申請;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美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美國商標申請時間約12~18個月,若發生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商標申請案遞交USPTO後,7天內可取得商標申請回執。

>> 立即申請 

美國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
國際尼斯分類)
(五) 已實際使用商標申請者需提供已使用之證明
       ※已使用之證明: 即使用證據(包含第一次於美國使用之日期、第一次使用該商標日期及國家)。
(六) 申請人E-mail


(1) 美國商標申請分三種,分別是「已有實際使用」、「基於意向使用」與「基於國外商標申請」。
a.「已有實際使用」即商標本身已在美國進行實際商業行為,需於申請時一併提交使用證據,提交後進入形式及實質審查。若審查有商品名稱不符合或商標不具識別性等形式或實質上的問題,會發出「核駁通知書」須於6個月內進行答覆。
若答覆成功獲准公告,並收到「公告通知書」進行1個月的公告,期滿無異議即可獲得證書;如駁回答覆,則係發出「最終核駁通知書」。若不服核駁決定可在6個月內提交答辯或向TTAB提起訴願。

b.「基於意向使用」是商標尚未在美國本土使用但預期會使用,其申請後的審查及答覆流程同實際使用。惟在收受「公告通知書」後,會在2個月內收到「核准通知」並要求於6個月內提出使用證據,該期間總計可延長30個月。如證據被USPTO接受,會下發商標註冊證,反之則被核駁。

c.「基於國外商標申請」,根據美國法規(44e),當申請人原屬國與美國同為國際商標協定成員國時,其可透過提供原證書複印件(需英翻)、書面承諾書的方式,在美國取得核准註冊。
 
(2) 「使用證據」:
a. 申請意向使用者,須提供首次在任何一個地方的商業使用日期及首次在美國商業使用的日期。
b. 商品類別:將商標使用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裝箱)之照片,亦可以是商品的包裝袋或包裝盒,或標籤、貼紙等。
c. 服務類別:報章雜誌或廣告看板等明確顯示該商標使用於指定服務之銷售行為或廣告上。

◆ 需於商標註冊日起算 5~6 年和 9~10 年間提交使用證據和使用宣誓
※ 美國答覆時間預計將分階段縮短為3個月時間。申請答覆於2022年12月3日進行調整,註冊後答覆於2023年10月7日進行調整。 

美國商標申請流程

STEP 1
申請
STEP 2
形式及實質審查
STEP 3
公告
STEP 4
註冊
 
(一)申請
提交所需文件及費用後,約1週內取得申請回執。

(二)形式及實質審查

審查期間約3個月,審查員將對提交的文件是否有誤、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進行審查,於下發通知書的6個月內須進行答覆或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答覆視為已放棄。

(三)公告

通過實質審查後,會下發公告通知並於官方公報 (Office Gazette) 進行3個月公告。公告期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異議期為公告日起30日內。

(四)註冊

公告期間無人對商標提出異議,官方會下發核准通知書,約3~6個月即可取得證書。 在此期間,以「意向使用」進行申請者,需於下發核准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使用證據並進行審查,通過後約3~6個月左右取得證書。
 
※注意事項:
1. 
美國商標法規定於第一次註冊日起第5年,商標權人須提出宣誓書、使用證據用以商標權之延續
2. 商標權始於註冊日,可專用10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6個月,寬限至屆滿後6個月內。延展須提供宣誓書及使用證據,1次延展可再專用10年。
3. 商標註冊日起3年內未使用,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標撤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