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商標的申請方式有:
1.單一國家申請
2.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韓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約10~12個月時間即可取得商標權。」
韓國負責專利及商標業務是由韓國智財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 KIPO)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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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途徑
1. 單一國家申請
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韓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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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申請人證件:
- 公司申請-附公司登記表影本
- 個人申請-附身份證影本
-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 清晰的商標圖樣
- 想要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採用尼斯分類)
- 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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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10-12個月,一般9-10個月出來公告,公告期兩個月,無人異議時出來授權通知,繳費後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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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智財局即發出申請回執。
▼形式審查
針對提交的文件與是否繳納費用進行審查。如有費用未繳納的問題,會在提交申請的1周內,發出補正通知書,補正期限為1個月。
▼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後約6個月後進入實質審查,商品類的商標自申請日起9-10個月、服務類的商標通常會多1-2個月出審查意見通知或公告通知。
答覆審查意見的期限為2個月,可延期到4個月。
公告期為2個月,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
▼註冊和公告
公告期後官方將發出核准領證通知,此時申請人須於2個月內繳納領證費,才會下發商標註冊證書。
★注意事項:
1. 韓國採取一個申請人一個代碼制度,所以申請韓國商標時,建議企業使用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信息,個人則使用身份證上的地址。若後續有名稱/地址變更,就需要進行「變更」的程序。變更程序需要提供公證書。
2. 韓國申請商標可要求加速審查,須提出加速審查的理由並繳納加速審查費用。( 加速審查可能接受的理由如:申請人已在使用或明顯正在準備使用該商標於指定的商品服務、阻止第三人使用該商標等 )
3. 商標自註冊日起10年有效,屆滿前一年可以再申請延展10年。
4. 商標註冊後連續三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特許法院提出不使用審判,使商標註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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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向原屬國提交申請後,原屬國智慧財產局將申請交於WIPO進行審查。
•因台灣不是馬德里商標之協定或議定成員,所以台灣公司或個人欲申請馬德里商標,需先有馬德里協定國家之一的商標作為基礎案 (通常以中國為基礎案),才可提出申請。
•須注意基礎案若被駁回就無法進行馬德里商標註冊。
2. 如申請符合要求,WIPO將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商標並公佈。然後WIPO將通知每個指定的締約方主管局進行審查。一般來說,韓國自接到申請後,註冊所需時間是18個月(馬德里議定書),國際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
★注意事項:
WIPO在完成形式審查後向申請人發送的電子回執並不是代表商標註冊成功,而是成功提交商標申請的證明,不能等同於國家或地區智慧財產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