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Cambodia),舊稱高棉,自1960年代起即有智慧財產權的紀錄。雖然柬埔寨不是「尼斯協定」的簽約國,也不是「維也納協定」的簽訂國,但其仍然遵循這兩個分類制度。柬埔寨從201565日起適用馬德里商標,為馬德里商標協定國。

 

柬埔寨商標的途徑有兩種:

1、單一國家申請

2、通過馬德里指定柬埔寨為申請國家之一

 

 

一、應備文件

 

  • 申請人證件1.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2.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影本。
  • 申請人英文名稱及地址
  • 清晰的商標圖樣
  • 想要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採用尼斯分類)
  • 委任書公證正本

 

二、申請時間

 

若資料準備齊全,申請到註冊約8-12個月。

若發生需聲明不專用、有近似的註冊商標需要作答覆等中間程序,申請時間則會再增加。

 

三、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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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智慧財產局將發出申請回執。

( 柬埔寨的智慧財產局,稱為智慧財產權處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簡稱 DIPR )

 

形式審查

如果申請文件有缺漏、不符法定要件等情形,將發出臨時駁回通知,申請人需在60天內回復,如果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回復則該申請將被視為已撤回。

 

實質審查

如有其他法規上認為不得予以註冊之事由,如應該聲明不專用等,官方會發出核駁理由通知,需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天內回復審查。

 

註冊和公告

一旦確定商標可以註冊,官方將發出接受通知,此時申請人須支付註冊費。然後將會頒發商標註冊證書,並在官方公報上公佈商標約3個月。這3個月的時間同時為異議期間,任何人對於商標都可以提出異議。但是柬埔寨的異議程序並不常見,因為商標申請案系在註冊後才予以公告、接受異議,所以在註冊前並無從得知什麼人申請了什麼商標。

 

注意事項:

    ◦註冊後,商標權人必須在註冊或續訂日期後的第5年提交使用/不使用的宣誓書

    ◦商標註冊自申請之日起10年內有效。

 

 

四、馬德里商標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原屬國提交申請後,原屬國智慧財產局將申請交於WIPO進行審查。

應注意台灣因為不是馬德里商標之協定國或議定國,所以台灣公司或個人欲申請馬德里商標,需要透過先申請中國商標作為基礎案再提起馬德里商標。

如果申請符合要求,WIPO將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商標,並進行公佈。然後WIPO將通知每個指定的締約方的主管局進行審查。一般來說,柬埔寨自接到申請後,如果順利的情況下,該註冊所需時間是18個月(馬德里議定書),而註冊成功後的國際商標有效期為10

 

注意事項:

WIPO在完成形式審查後向申請人發送的電子回執並不是代表商標註冊成功,而是成功提交商標申請的證明,不能等同於國家或地區智慧財產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書。

柬埔寨商標授予保護後

不管是直接向柬埔寨提出商標申請或是透過馬德里商標提出申請,在商標註冊後的5年間需要提交使用證據及宣誓書如果存在正當理由,則可以提交不使用宣誓書。 (商標不使用之正當事由,如因戰爭、重大天災等,或是商標所提供之商品/服務所需之物料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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