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知名甜點「西螺麻糬大王」月初才獲雲林縣府頒贈網路人氣票選伴手禮首獎,現在卻傳出兄妹翻臉爭奪商標權。
程家妹妹提告哥哥侵害商標權,程家哥哥提告妹妹偽造文書註銷合開公司。
程家哥哥說,「麻糬大王」是父親50多年前就已創立,「冰上冰」則是母親十幾年前就已開始做的小生意,當時並未特別去註冊商標權,當時房東和合作夥伴都可作證。
程家哥哥指控,小妹未經他與母親同意,逕自申請商標『西螺祖傳麻糬大王』、『冰上冰』,如今還反過頭來提告哥哥侵害商標權,還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妹婿假冒簽章,擅自註銷「冰上冰」營業登記證。一家手足為爭奪正偽麻糬大王撕破臉,鬧得鄰里街坊議論紛紛。
程家小妹兩年前生意擴張自立門戶,因網路PO文開始爆發真假麻糬大王之爭,在臉書社群上鬧得不可開交。今年5月小妹還委託律師提告哥哥侵害商標權。
程家小妹反駁哥哥指控,哭訴母親賣冰時並無取名,「冰上冰」三字是由她16年前發想、後也註冊商標,2017年她與丈夫在哥哥要求下離開娘家麻糬工廠,前後共投資百萬元也拿不回來,還應母親要求把冰上冰本店讓給哥哥,兄姊妹三人各自做各自的生意。家人在麻糬生意的發展上意見不合,不願一起投入經營品牌,她獨力從擺攤、開店到做品牌、網路宅配,都是夫妻兩人胼手胝足才艱辛創業。
金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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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上情況來看,程家小妹應已持有商標權,確實可行使其權力。而程家哥哥主張爲父母創立傳承下來且之前兄妹有合夥共用這幾點,必須要能提出證據証明其在商標註冊前有使用,否則仍有商標侵權之虞。
商標自註冊公告日起,即取得專用10年的權利。而商標權的使用則分實際使用與授權使用兩種。實際使用即一般使用-以行銷爲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或文書、廣告等服務相關之物品。
金銳建議平常應將商標使用的照片或相關資料保存起來,除了可以做爲品牌成長歷史外,也可以當作證據應對將來可能碰到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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