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姚漢婷主任
文3:品牌國際化不能沒商標~先註冊才是上上策!
字數=1369字
隨物流運輸與資訊傳播的發達,海外地區也成為許多品牌的目標市場,在進軍國際的同時,必須讓自己的商標擁有跨國的權利與保護,並同步透過商標、讓經銷商與消費者對品牌增加印象與信心。國際間的商標權利是如何運作的?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呢?
商標是屬地主義,想在哪裡發展就在哪裡申請!
在台灣註冊的商標,權利行使僅在台灣國內,當品牌要到其他國家發展時,就需要申請國外的商標。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姚漢婷主任說明,商標除了單一國家註冊,也有多國商標的形式,即只要一個申請案就能擁有多國保護。常見多國商標可分為2種:
(1)馬德里商標: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之國際局主管,目前共有1百多個國家加入馬德里體系。申請時1個案件就可同時指定多個馬德里體系的國家。由於台灣未與馬德里體系締約,想申請馬德里商標的業者,商標必須先在締約國內有申請案或註冊通過才能申請(台灣業者通常選擇中國)。需注意的是,馬德里體系使用「中心打擊原則」,當商標在最初申請的國家失效時,則馬德里體系內所有商標都失效。
(2)歐盟商標:1個申請案可同時保護27個歐盟國家,可讓商標的保護效力集中,申請採用全有全無制,申請若被任一成員國國家提出異議成立,所有國家都無法通過。歐盟商標採用形式審查,官方不會主動檢視申請案是否已有相似前案,僅公告商標申請案讓先前已申請者自行檢視是否近似,再針對該商標提起異議程序,因此27個國家都可能有商標權人會提出異議,風險較高。
姚漢婷提醒,多國商標系統十分方便,但馬德里商標指定國別也跟申請費用相關,業者需考量自身需求。若外銷的國家數少,單一國家申請可能較為划算。馬德里體系通常要指定國超過5國時較為划算,指定國家越多費用越高;歐盟體系則是進軍歐盟市場超過3個國家以上,採用歐盟體系更划算。無論如何,一定要查清楚欲申請之國家有無相同或相似之前案,以免白費工夫。
想進軍國際,申請細節要注意
姚漢婷表示,在台灣有不少餐飲業者,經營穩定後打算進入中國市場,卻發現商標早已被他人註冊在案,且可能被對方要求高價買回商標,例如花甜果室、朴大哥、幸發亭蜜豆冰。業者若想在其他國家使用相同商標,建議趁早佈局,避免「商標蟑螂」有機可趁。
她也建議業者可善用「優先權」,即在台灣申請商標後的6個月內,若有對手或商標蟑螂在其他國家想要搶註相同商標時,在與台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台灣業者申請商標時能主張台灣申請案的時間,該國會優先核准台灣業者的商標申請。(這邊所謂的「優先權」各國適用?還是僅中國適用?不確定是否全球所有國家都可以,但大部分國家都可以,所以寫「其他國家」>>>在與台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都可以)
整體而言,每個國家商標申請的法規不同,有些國家註冊商標資訊不易查詢、申請資料不公開、審查委員主觀判斷不同等,讓商標申請前的檢索與比對、申請時的細節處理都十分不易。想申請其他國家商標的業者,可委由專業商標事務所代辦,協同當地事務所進行申請,較能確保註冊成功。
即使沒有註冊商標,也可以用著作權保護自己
姚漢婷分享另一種避免被搶註中國商標的解套方式:由於中國商標法第32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建議將自家設計的圖案,或將文字經過設計成為文字圖案,向中國版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保全證據。他人日後再用同樣圖案申請商標於其他類別,著作權人可依法向中國商標局提起異議或無效宣告,撤掉對方商標。
若欲外銷不妨先申請當地商標,避免侵權又觸法!
即使只賣產品、不打算在國外申請商標,輸出前也需確認國外是否已經有相同的商標。如果要輸出產品的國家已經有相同商標,商品輸出至該國時會因為商標侵權而被海關扣住,不能進入該國販售。姚漢婷建議,若有心要外銷,不妨先申請當地商標,增加合作廠商信心,也避免白忙一場。
文章出處: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及TGA 「品牌好農 行銷台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