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依智財局官方資料表示,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原則上應以實際已使用態樣為準,申請圖樣若為墨色或單一顔色,實際使用商標時改用其他顔色,如果並沒有變更商標的主要識別時,原則上,仍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申請圖樣若為兩色以上申請,且所施顔色是該商標的主要識別時,實際使用的時候若改用其他不同顔色,依一般消費者的認知,就極有可能已改變該商標給予消費者的識別印象,就會失去商標同一性不被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所以建議商標怎麼使用就怎麼申請!

什麼是商標「同一性」?
台灣商標法第 64 條規定:
商標權人實際使用之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
比如曾有案例:「光泉」註冊商標是墨色的,但實務上使用是紅色的 


老闆是不是有在網路上搜尋到有網頁說明「商標用墨色申請可以變換顏色用」?

本所智財顧問漢婷(Anna)經理,在今年2月4日與台中智財局余賢東主任通話時,有特別聊到這一點,余賢東主任認為這算任意做擴張解釋。其間,主任有提到最極端被廢止案例( 註冊號00807807)──商標申請註冊為墨色,但實際使用彩色,最後被提出廢止並成立。 

案例分享:

★ 註冊號00807807
★ 商標名稱ARMATA DI MARE
★ 結論:不符合商標同一性被撤掉(此為極端案例)
★ 廢止理由:系爭商標之商標權人將單純墨色之系爭商標圖樣施以黃、藍、紅、白等多種顏色組合設計,標示使用於靴鞋、襪子等商品或其吊牌上,是以該等顏色已然成為該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
依一般社會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已實質改變其註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尚難謂具同一性,自無從認定商標權人已有使用系爭註冊商標於該等部分商品之情事。……從而系爭商標自有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適用,依法應廢止其註冊。

當然,主任也表示廢止案例大部分都沒有上述案例這麼極端,但實務仍應建議老闆
怎麼使用就怎麼申請。若老闆不確定怎麼用,確實可以先使用墨色提交商標申請,「墨色」的權利範圍涵蓋相對比較廣,這裡需注意「涵蓋比較廣不代表可以任意變換用」,實際使用上應該以招牌、網頁為主,消費者看到店招牌才會進行消費,先後主從,應以招牌顏色為準 ,而不是任意變換顔色、形狀去使用。

商標保護包含顏色與字體,申請彩色更容易成立商標侵害,因為認定侵權、近似還是要看對方的商標跟我們的商標到底像不像,通常侵權者要仿冒連顏色都會仿冒。以台灣商標法第5條針對商標之使用態樣及同法第63條規定商標使用之情形的規定,金銳建議大家,使用註冊商標時應依原註冊商標的顔色使用,
即怎麼申請怎麼使用,怎麼使用怎麼申請!以避免實際使用的商標樣式與取得註冊商標的樣式不同而遭到廢止的風險唷!商標大小事就找「商標專門家」,趕快聯繫我們提交商標申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