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於2019927日宣佈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國際商標體系,使其成爲該體系的第106個成員,並於20191227日正式實行。馬來西亞新商標法也將於20191227日執行,1976年舊商標法將被取代。

 

新商標法將爲馬來西亞商標權人提供更廣泛的保護範圍,並加強對假冒和惡意搶註行爲的懲戒。具體內容如下:

 

1、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支持馬德里協議商標註冊申請

馬來西亞正式加入了《馬德里議定書》,本地品牌所有者僅需提交一次國際申請,就可於106個成員的122個地區保護商標。此外,加入馬德里商標體系也將吸引更多海外投資者,建議台灣商標權人應盡快申請馬來西亞商標才能搶得市場先機。

 

2、允許非傳統商標

新法允許非傳統商標的申請註冊,如聲音商標、顏色商標、氣味商標、動態商標和立體商標,但必須滿足特定條件。

 

3、准許一標多類商標申請

申請人可以提交一標多類商標申請。同時,新法允許馬來西亞商標申請分割與合併。

 

4、馬來西亞商標申請費用

目前馬來西亞分成申請與註冊2個階段繳費,新法將取消並改爲申請階段一次性支付。

根據新法,商標效期在新法實施後到期的,延展將採用新的費用結構。因此,若延展日在新法實施之後,商標局將會要求申請人在延展流程完成時補交新法與舊法的費用差額。

 

5、馬來西亞商標申請日期

無論是否要求優先權,馬來西亞商標申請日即爲提交申請的日期。優先權日期僅用於商標檢索和審查時考慮。

 

舊法需公證宣誓書等,新法將廢除馬來西亞商標申請所需的法定聲明書或委託書,申請階段無需再公證。

 

6、馬來西亞商標駁回複審/訴訟程序

目前舊法下,申請人有2次複審機會,在申請駁回後,馬來西亞商標申請的複審如果失敗,申請人還有1次出席聽證的機會。而新商標法規定,申請人僅1次複審機會,若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只能選擇提交駁回複審或出席聽證,若複審/聽證失敗,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第2次複審機會。

 

7、馬來西亞商標註冊證書

馬來西亞商標註冊流程完成後,商標局不再打印紙本證書,商標若註冊後,商標局僅會發出註冊通知。若申請人需要商標紙本證書,需另向馬來西亞商標局申請商標打印並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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