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的申請方式有:

1.單一國家申請

2.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泰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約1.52年時間即可取得商標權。

 

泰國的智慧財產部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DIP)成立於1992年,該部門下設有商標局、著作權局、專利局等。

 

 

 

|01| 申請條件

 

1. 單一國家申請

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泰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02|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證件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表影本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影本

2.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3. 清晰的商標圖樣

4. 想要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採用尼斯分類)

5. 委任書正本 (公證)

 

 

 

|03| 申請時間

 

1.5 - 2年,若發生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

 

 

 

|04|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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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商標局將下發申請回執。

 

形式審查

針對提交的文件與是否繳納費用進行審查。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大約需要1年的時間。如有商品修正,於官方下發審查意見的60天內須進行答覆,若未答覆則申請案被駁回。

 

註冊和公告

公告期為60天,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

公告期結束前1個月官方將發出核准領證通知,在繳納領證費後的2個月下發證書。

 

★注意事項

1. 泰國商標官費是按申請商品數量計算,超過5個商品項就需要額外收費

2. 商標權始於申請日,可專用10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3個月,寬限至屆滿後6個月內。延展無需提供使用證明,1次延展可再專用10

3. 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廢止」,使商標註冊被撤銷。

 

 

 

|05| 透過馬德里申請泰國商標

 

1. 201711月泰國加入馬德里商標體系。透過馬德里進行申請時,委任書不需再進行公證。

 

2. 申請人向原屬國提交申請後,原屬國智慧財產局將申請交於WIPO進行審查。

因台灣不是馬德里商標之協定國或議定國,所以台灣公司或個人欲申請馬德里商標,需先有馬德里協定國家之一的商標作為基礎案 (通常以中國為基礎案),才可提出申請。

須注意基礎案若被駁回就無法進行馬德里商標註冊。

 

3. 如申請符合要求,WIPO將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商標並公佈。然後WIPO將通知每個指定的締約方主管局進行審查。一般來說,泰國自接到申請後,註冊所需時間是18個月(馬德里議定書),國際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

 

★注意事項

透過馬德里商標進行申請,若收到官方審查意見而未答覆者,該商標申請中需修正的商品將被駁回,無須修正的部分仍可取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