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簡介
報載提到蘋果總是優先在牙買加提出商標申請,而且 GOOGLE 、 AMAZON 和 MICROSOFT 也同樣會在較偏遠的國家先行申請商標,
例如湯加、冰島、南非和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等國家,這些國家的智慧財產局官方並不像台灣可以線上查詢商標申請資訊。
由於科技大廠商標申請的資訊,總可以讓其他競爭對手了解產品發展動態,因此例如 Apple 在發佈 Siri、Apple Watch、MacOS 等重要產品時,
都先行在牙買加申請,爾後再利用「商標優先權」機制於六個月內向其他國家遞交同樣的商標申請,以避免對手於線上搜尋到對手的銷售計畫。
什麼是商標優先權?
商標優先權,係指申請人第一次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
依法申請註冊的商標,於該申請日後6個月內向我國就該申請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務,
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時,得主張優先權,其申請日以該第一次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商20Ⅰ、Ⅵ)。
我們也可利用商標優先權先在台灣申請商標後
再向台灣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申請證明文件
於六個月內向中國大陸申請相同商標(相同商標態樣與指定相同類別)
為什麼要透過商標優先權送大陸商標申請案?
金銳商標事務所推薦可利用蘋果和各個科技公司這樣的申請方式-商標優先權
向中國大陸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商標
利基於台灣智財局線上申請後約三天可於智財局看到商標申請詳情
很可能讓對手搶先在大陸市場註冊
為避免商標被搶註的悲歌
商標優先權機制可讓申請人考慮商標申請案於六個月內陸續再其他國別申請
而不會有中間六個月的空窗期
主張商標優先權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注意事項?
若是在台灣提出商標申請,申請日例如是105年10月20日,
則106年04月19日前須於大陸提出商標申請
需準備文件為
- 向台灣智財局申請商標申請證明文件
- 大陸商標申請書須載明申請日、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台灣)及在台灣的申請案號
- 大陸商標案將以台灣申請日為優先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