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二手市場由來已久且受到很多人的喜愛,但轉售名牌商品到底有沒有侵害商標權?我們今天來和大家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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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應先確定商品來源是否合法,也就是說您要轉賣的名牌商品是不是正品,是否為合法製造的商品。如:從境外購入正版真品帶回國轉售,這是我們常說的「水貨」或「平行輸入」,在現行商標法中,水貨買賣並不違法,因為商標權利人在商品進入市場交易時就已耗盡這個商品的「商標權」,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權利耗盡」或「第一次銷售理論」,故商標權人不得主張二手買賣人侵權。

 

↑↑商標權的「權利耗盡」指的是附著於單一產品上的商標權,在消費者完成交易的這個時間點,已經耗盡,而非一併將「商標權」授權或移轉給消費者。

 

台灣商標法係採「國際耗盡」原則,有台灣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前段規定,即自國外輸入經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同意使用商標之商品時,應不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轉賣合法「平行輸入」的「水貨」不會侵害商標權,但網拍二手或全新名牌商品時還需小心別踩仿冒的雷。

 

根據台灣商標法第71條,販賣仿冒品有以下四種計算損害賠償的方式:

1、註冊商標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但無法證明損害時,以通常可得利益減掉受侵害所得利益
2、依侵權行為所得利益
3、侵權商品零售單價的一千五百倍以下
4、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早年就曾先有法商埃爾梅斯(HERMES)指控台灣愛馬仕公司台北麗晶酒店專櫃一離職銷售專員自國外購入再銷售其系列柏金包為仿冒商品,結果該員工被智財法院認定連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以查獲四只柏金包的每只平均零售單價512千元,乘以當時最低500倍的法定損害額計算標準,命被告須支付新台幣25千萬元的天價賠償金。後又有法商路易威登(LV)起訴二手精品買賣業者販賣侵害LV相關商標的仿冒商品。

 

這些案件最後幾乎均採原告(也就是商標權方)的鑑別報告,也就是說在二手名牌商品的真偽鑑別上,目前尚欠缺獨立可信賴的第三方機構及完整的相關機制。因此,在現行情況下網拍轉售二手或全新名牌商品時一定要確認好來源,同時還須注意以下兩點:

 

1、使用合理的文字進行文案的陳述,不可重製其品牌LOGO或至其官網直接下載LOGO轉貼於自己的賣場。

 

2、不可至商品官網下載照片用於自己的賣場上,因官網照片有「著作財產權」,未經授權而自行下載會侵犯其著作權(重製權)

 

現如今網拍/ 海外代購/ 直播賣貨等已是日常,大家對商標權亦越來越重視,我們除了應避免踩到商標侵權的地雷外,更須為自己的品牌申請商標註冊。不知道怎麼申請商標權?想知道自己的品牌名是否具有識別性?拿起手機,金銳智權專員馬上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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