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標申請資訊

柬埔寨(Cambodia),舊稱高棉,自1960年代起即有智慧財產權的紀錄。雖然柬埔寨不是「尼斯協定」的簽約國,也不是「維也納協定」的簽訂國,但其仍然遵循這兩個分類制度。柬埔寨從2015年6月5日起適用馬德里商標,為馬德里商標協定國。
柬埔寨商標申請方式有兩種:1. 單一國家申請;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柬埔寨為申請國家之一。
柬埔寨商標申請時間約
8~12個月,若發生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提交申請後約14天取得電子申請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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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
國際尼斯分類)
(五) 委任書正本 (※須公正)

柬埔寨商標申請流程

STEP 1
申請
STEP 2
形式審查
STEP 3
實質審查
STEP 4
註冊和公告

(一)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智慧財產局將發出申請回執。
(
柬埔寨的智慧財產局,稱為智慧財產權處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簡稱 DIPR)
(二)形式審查
如果申請文件有缺漏、不符法定要件等情形,將發出臨時駁回通知,申請人需在60天內回復,如果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回復則該申請將被視為已撤回。
(三)實質審查
如有其他法規上認為不得予以註冊之事由,如應該聲明不專用等,官方會發出核駁理由通知,需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天內回復審查。
(四)註冊和公告
一旦確定商標可以註冊,官方將發出接受通知,此時申請人須支付註冊費。然後將會頒發商標註冊證書,並在官方公報上公佈商標約3個月。這3個月的時間同時為異議期間,任何人對於商標都可以提出異議。但是柬埔寨的異議程序並不常見,因為商標申請案係在註冊後才予以公告、接受異議,所以在註冊前並無從得知什麼人申請了什麼商標。

※注意事項:
1. 
註冊後,商標權人必須在註冊或續訂日期後的第5年提交使用/不使用的宣誓書。
2. 商標註冊自申請之日起10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