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申請資訊

在香港註冊商標,需要向香港知識產權署(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IPD)商標註冊處提交申請。IPD成立於1990年,接管原屬註冊總署的商標註冊處及專利權註冊處,並負責處理和提倡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事務。
香港商標申請時間約5~8個月,若發生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提交申請後約3天取得電子申請回執。>> 立即申請 

香港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語言可選中文或英文)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國際
尼斯分類)

香港商標申請流程

STEP 1
申請
STEP 2
形式審查
STEP 3
實質審查
STEP 4
公告和註冊

(一)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商標署將下發申請回執。
(二)形式審查
針對提交的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詳細檢閱,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需補正則須於2個月內回覆。
(三)實質審查
商標註冊處對申請之商標會審查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有已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審查主任隨後會發出書面意見,說明對有關標記的反對和理由,或確定接納有關標記的註冊申請。
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須於6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可延展3個月。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後會作出裁決。
(四)公告和註冊
商標註冊處接納你的申請後,將於香港知識產權公報 (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 公佈 。公告期為3個月,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
公告期結束後,商標註冊處處長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紀錄冊,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有關的註冊公告
,及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商標權從提出申請的日期起10年。

※注意事項:
1. 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廢止」,使商標註冊被撤銷。